ST瑞泽因重大诉讼和股权冻结未及时信批被出具监管函
时间:2018-05-31 来源:网络整理 作者:吞武里教育 点击:次 |
8月11日盘后,ST瑞泽颁布通告称,因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和股权冻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,公司及董事长、总监理、董事会秘书刘珍华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监管定见函。
通告显示,ST瑞泽未及时履行信批义务的事项有两项:
烟台莱山融资包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因代偿ST瑞泽与烟台西大街支行的告贷本息401.61万元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告状讼,要求公司当即付出其代公司归还的告贷本息401.61万元,诉讼金额赶过了比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%;
2015 年8月3日,朱世东与刘益君签订《债券转让协议》,赵新玲、赵辛文、刘珍华、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当连带包管责任。2016年朱世东向山东省烟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,请求刘珍华等归还余款320万,并司法冻结了刘珍华持有的公司 700 万股权,占公司总股本的70%,冻结期限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。
鉴于上述事实,全国股转公司对ST瑞泽及刘珍华出具监管定见函。
ST瑞泽2015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,主要从事海参的加工和发卖,办理中专毕业证,属于根本层企业,2016年营收743.35万元,净利润-366.44万元,但其主办券商华融证券曾颁布危害提示通告,ST瑞泽2016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定见的审计呈报,华融证券不予承认,并暗示ST瑞泽的连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并存在被全国股转系统强制摘牌的危害。
──吞武里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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